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应管罚﹝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振皖劳务有限公司未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企业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新购买的电动手推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2018年8月30日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1 |
决定机关 | 肥东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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