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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消)行罚决字〔2019〕0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明珠)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1号由台州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三门县江南明珠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7435058333333)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三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三门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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