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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新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199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02民初35号
    案号 (2020)湘0202执恢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新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锐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559147.16元; 二、被告武汉新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锐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货款本金为基数,从2013年9月12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按月息2%计算); 三、驳回原告株洲锐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5003元,由原告株洲锐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10003元,被告武汉新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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