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98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一初字第00043号
    案号 (2021)皖05执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6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施祖义、施文颖借款本金4260000元、2012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28日的利息2131562元,并按4260000元、年利率22.4%计算、支付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殷广友、张菊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施祖义、施文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472元,由被告中弘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