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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MA****6RX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9739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1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九再生医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合计89478.57元;二、被告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年租金1051202.56元标准向原告天九再生医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案涉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三、被告天津市中科诺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腾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59号绿谷健康产业园30号楼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还原告;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5元,由原告负担868元,由被告负担24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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