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卫公罚(2019)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临安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管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书编号:杭临卫公罚(2019)223号案件名称:临安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管理案当事人:临安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临安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影放映项目。处罚依据:临安比高电影院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900元整。履行方式:自觉履行,完全履行。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帐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61),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12月0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5 |
决定机关 | 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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