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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140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08日22时50分左右,湖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经湖州高新区派出所移交对道路运输违章的浙E7L782普通货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何玉虎驾驶浙E7L782普通货车从南浔鑫达物流园区拉运3.5吨柴油至中通物流园区和圆通物流园区内为货车加油,还余100升柴油残液。路过区府路与梅家漾路交叉口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浙E7L782普通货车无法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车辆所属人湖州沃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其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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