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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371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1日9时1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盐公路浔练公路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21176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世福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世福驾驶浙E21176重型普通货车装载海绵从练市天力海绵厂到石门,行径湖盐公路浔练公路,经引导至湖盐公路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25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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