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0162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28日15时51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E20521普通货车(二轴)行经X049(南浔大道)南浔方向K15+43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2.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1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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