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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4J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1日9时46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5高速公路湖州南收费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21971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易明前驾驶浙E21971普通货车未随车携带消防灭火器材,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