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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日丰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3139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1607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文荣、浙江日丰纸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魏永明货款917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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