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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市宏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1MA****7B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6099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2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青州市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王光英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工资24000元(3000元/月x8个月);二、原告青州市宏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为支付被告王光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0000元(3000元/月x10个月)三、驳回原告青州市宏驰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青州市宏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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