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羊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甘志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630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01806号 |
案号 | (2017)粤0104执12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26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洪滔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海南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5年4月1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官雪美、广州赛能冷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思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广州赛能冷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思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洪滔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海南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440元(原告张海南已预付),由原告张海南负担817元,被告黄洪滔、官雪美、广州赛能冷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思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0623元。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张海南已预付),由被告黄洪滔、官雪美、广州赛能冷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思通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羊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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