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10006****149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11民初1583号 |
| 案号 | (2020)皖0811执132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中邮医药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货款46116元及该款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元,减半收取477元,由被告山东中邮医药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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