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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市监处字〔 2019 〕A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销售侵犯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姜桂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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