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雨卫医罚字[2016] 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2、没收星之瞳能量仪1台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3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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