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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20]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20日09时,民警在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万科泉水湾六期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生活区时发现: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劳动者田某、黄某的身份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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