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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