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046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6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青云桥村铁坞口188号的杭州天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天鹰食品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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