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臻楠府艺术收藏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59****77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03017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59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臻楠府艺术收藏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36、637、638号房屋; 二、被告上海臻楠府艺术收藏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分别从2018年4月19日计算至2018年11月19日为止以及从2019年5月14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均按1,000元/日计算;以上款项再扣除保证金26,0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5元,减半收取3,652.5元,由原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52.5元,被告上海臻楠府艺术收藏品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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