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71****03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民终1491号 |
案号 | (2021)皖0322执22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杨杰工程款2620015.38元及利息(以2620015.38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9—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765元,由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862元,由杨杰负担249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900元,由杨杰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