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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71****03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民终1491号
    案号 (2021)皖0322执2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杨杰工程款2620015.38元及利息(以2620015.38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9—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765元,由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862元,由杨杰负担249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900元,由杨杰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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