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0〕0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爱尔卡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许桥路200号5#、8#、10#车间的浙江爱尔卡厨卫科技有限公司10#楼一楼车间内有6处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疏散指示标志共有100余个,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器材占此类总数不足1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该行为属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爱尔卡厨卫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3001636135059056789-0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1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