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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4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1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夏靖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