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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芙琅特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建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356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嘉海民初字第04235号
    案号 (2015)嘉海执民字第01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4
    发布日期 2015-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宁芙琅特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建良价款338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15年3月底前付清。 二、原告李建良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323元,由被告海宁芙琅特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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