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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57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10****0220221000098),发现2022年2月19日***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一辆客运车辆存在超速现象。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3
    决定机关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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