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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宏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06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221民初1817号
    案号 (2017)宁0221执1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8-0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陈宏伟、陈玉欠原告李俊本金600000元,被告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陈宏伟、陈玉于2017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徐自龙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李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宁夏成玉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陈宏伟、陈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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