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环罚字〔2017〕ED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你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问询笔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及《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8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