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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J3NXY-5
    执行依据文号 浙甬江北劳人仲案【2021】731号
    案号 (2022)浙0205执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徐曼曼 2 0 2 1年 7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标的金额 8 1 7 5. 1 5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被执行人宁波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喻磊 2 0 2 1年 7月份至 9月份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标的金额 1 5 0 9 9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被执行人宁波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应于 2 0 2 2年 1月 3 1日前(含当日)为申请执行人徐曼曼补缴 2 0 2 1年 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被执行人宁波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应于 2 0 2 2年 1月 3 1日前(含当日)为申请执行人喻磊补缴 2 0 2 1年 7月份至 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3)负担案件执行费 2 4 9. 1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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