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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城(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1年3月31日11时,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衢州金球电影有限公司投资的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3层的电影院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影院西南侧一扇防火门闭门器脱落,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项,决定给予衢州金球电影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衢州金球电影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柯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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