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二七 )安监罚〔2017〕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较重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河南新康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参照《郑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决定对河南新康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5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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