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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嘉壹弘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2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547号
    案号 (2021)粤0391执3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9604054】。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18354.66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83.55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本案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39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的人民币1339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39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该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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