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233****174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104民初970号 |
| 案号 | (2019)甘0104执8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甘肃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3614772.2元、运输费人民币30444元,共计人民币364521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张伟军对前述第一、二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739.7元,由原告甘肃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258.2元,被告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伟军负担1748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伟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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