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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24****0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1063号
    案号 (2018)辽0202执13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18-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杰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4067317.5元; 二、被告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杰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0日的欠款利息3450154.14元; 上述应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被告代威对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38599元(含公告费750元),由原告承担12363元,被告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代威共同承担125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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