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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73****5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2民初274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23437.3元及利息(以323437.3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7元,由被告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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