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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73****5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2民初2172号
    案号 (2020)冀02执187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国存工程款291 6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291 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余国存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821元,减半收取计2 910.5元,由被告北京中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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