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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消)行罚决字〔2021〕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1888号的浙江美年达酒店有限公司消控室主机、消防电源监控器存在故障点,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美年达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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