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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浦)行罚决字[2019]50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美年达酒店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0日15时00分许,浦口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浙江美年达酒店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提供无线网络服务,但未安装审计系统,未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3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