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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昭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德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108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7093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0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5-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德恩、吴佳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家借款5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月3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昭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德恩、吴佳洪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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