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克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76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590号
    案号 (2016)鲁0891执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16-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1日前返还原告吴合营购房款148970元元,并支付利息(以购房款148970元为基数,自原告2013年2月14日起至本调解书限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原被告别无其他纠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被告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