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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克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76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任民初字第3742号
    案号 (2016)鲁0811执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5
    发布日期 2016-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文娟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东方文博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富邦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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