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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310002
    执行依据文号 (1997)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1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00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6-28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港币300万元及利息应如数偿还。上述款项分期归还:1997年9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各归还利息港币40万元;同年11月20日前归还本金港币100万元及利息37万元;同年12月20日前归还本金港币200万元及所有利息。二、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偿还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港币28812元由第一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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