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沾地税稽处〔2017〕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少申报缴纳税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15项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缴税款50%以下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决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1 |
| 决定机关 | 沾益区地税局(稽查局) |
| 法定代表人 | 薛峰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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