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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沾地税稽处〔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少申报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15项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缴税款50%以下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决定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1
    决定机关 沾益区地税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