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光泽县兴瑞食用菌种实验厂 |
法定代表人 | 罗兴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6505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721民初324号 |
案号 | (2016)闽0721执012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兴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唐新借款11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光泽县兴瑞食用菌种实验厂对被告罗兴建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兴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076元,由被告罗兴建、光泽县兴瑞食用菌种实验厂共同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