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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金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360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0102民初5104号
    案号 (2019)云0128执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偿还利息173924.19元、截止自2016年6月26日止的复利27546.08元并承担上述利息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复利(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二、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7529元,由被告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唐龙均、贺秀英、云南金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唐龙均、贺秀英、云南金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债务后,有权在其承担债务范围内向被告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435元,由被告唐龙均、贺秀英、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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