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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国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3530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705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5-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粤港组合房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市富昌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2万元及利息1273330元,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3546元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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