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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新泰隆创丰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9850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05民初869号
    案号 (2020)豫0225执1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河南省新泰隆创丰水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武军剩余未归还欠款14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结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670元,由被告河南省新泰隆创丰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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