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自2018年5月起,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2.自2018年7月起,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共计2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英(主持工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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