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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自2018年5月起,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2.自2018年7月起,该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共计2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朱海英(主持工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