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诺(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79****8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768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1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9-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融资款20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被告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在2593.23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付责任; 四、被告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宝诺(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柯少纯对被告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