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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0〕01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28日,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驾培科移交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案件:发现了2020年8月24日在对驾驶培训学时专项检查中,台州市安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学员郑渝歆在未完成所规定科目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参加公安驾驶证科目考试。台州市安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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