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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7〕06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平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